廣東省佛山禪城區:充電基礎設施按額定輸出功率補貼 最高197.15元/千瓦
- 分類:行業政策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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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
(一)2019—2020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標準:直流充電樁137.59元/千瓦,交流充電樁27.43元/千瓦。
(二)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標準:直流充電樁197.15元/千瓦,交流充電樁40元/千瓦。
廣東省佛山禪城區:充電基礎設施按額定輸出功率補貼 最高197.15元/千瓦
【概要描述】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
(一)2019—2020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標準:直流充電樁137.59元/千瓦,交流充電樁27.43元/千瓦。
(二)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標準:直流充電樁197.15元/千瓦,交流充電樁40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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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開展申報2019-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
在禪城區行政區域內合法安裝并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于2019-2021年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
一. 2019—2020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標準:直流充電樁137.59元/千瓦,交流充電樁27.43元/千瓦。
二. 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標準:直流充電樁197.15元/千瓦,交流充電樁40元/千瓦。
原文如下:
佛山市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關于開展申報2019-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下達2019—2020年中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計劃的通知》(佛發改電力函〔2022〕97號)和《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下達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計劃的通知》(佛發改電力函〔2022〕86號)要求,現組織我區2019-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充電基礎設施必須在禪城區行政區域內合法安裝并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于2019-2021年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
(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經我局現場核查確認符合申報條件;
(三)充電基礎設施的運營企業需符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粵發改能電函〔2018〕5463號)的要求;
(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
(五)按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實現充電數據共享,于相應年度接入“粵易充”平臺,實現充電基礎設施互通互聯,并由“粵易充”平臺出具接入證明;
(六)充電基礎設施電能可計量、位置可查詢、充電狀態可監管;
(七)此前未獲得過中央或省級財政補貼。
二、補貼標準
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
(一)2019—2020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標準:直流充電樁137.59元/千瓦,交流充電樁27.43元/千瓦。
(二)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標準:直流充電樁197.15元/千瓦,交流充電樁40元/千瓦。
三、申報材料
充電基礎設施權屬方對照《2019-2021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現場核查及補貼資金情況表》內容填報相關申請資料,提交材料如下:
(一)禪城區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補貼資金申請表;
(二)承諾書;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提供電子掃描件及可編輯文檔。
四、申報補貼流程
(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材料。請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于2022年11月1日前將申報材料(蓋章紙質版)遞交至區發展和改革局能源節能管理股。另外,請申報單位協助填報《滿意度調查表》。
(二)申報補貼資金材料匯總后,進行材料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成。
(三)審核結果公示及資金撥付。審核資金結果將在我局網站公示5個自然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后,由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程序,對符合申報項目單位撥付上級補貼資金。
五、其他事項
申報項目單位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由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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